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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南)应急罚[2025]矿2号

迟某某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发现辽宁日昇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未到72小时入厂作业,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决定给予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处长迟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本南)应急罚[2025]矿3号

辽宁日昇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辽宁日昇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检查时发现,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未到72小时入厂作业,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九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辽宁日昇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

南芬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