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确保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19】88号)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南芬区级职权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1、机构名称: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杨守成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70
2、机构名称: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于世斌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15
3、机构名称: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张斌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2138005
4、机构名称:南芬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赵刚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59
5、机构名称:南芬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冯荣海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581396
6、机构名称:南芬区统计局
法定代表:任诗洋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10
7、机构名称:南芬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栗红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086
8、机构名称:南芬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姜莉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65
9、机构名称:南芬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李忠全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30
10、机构名称: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刘旭堂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17
11、机构名称: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a、机构名称:南芬区水利局
法定代表:张世刚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92
12、机构名称:南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代表:于海洋
地 址:南芬区转山路新欣街17号
电 话:024-43809211
13、机构名称: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局、物价局)
法定代表:刘恒国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84
14、机构名称:南芬区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孙福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6996
15、机构名称: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李如意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85
16、机构名称:南芬区档案局
法定代表:徐庆贺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40
17、机构名称:南芬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法定代表:刘哲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88
18、机构名称:南芬区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裴嘉俊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00119、
19、机构名称:南芬区林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李浩东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54
20、机构名称: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那令雯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08
21、机构名称:南芬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王珣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56
22、机构名称: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董绍志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