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芬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现予公布。
1、机构名称:南芬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孟庆君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22
2、机构名称: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吴亚飞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15
3、机构名称: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张斌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2138005
4、机构名称:南芬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陈宪辉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59
5、机构名称:南芬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冯荣海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65
6、机构名称:南芬区统计局
法定代表:任诗洋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677
7、机构名称:南芬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李巍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00
8、机构名称: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栗红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098
9、机构名称: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南芬区水利局)
法定代表:张世刚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93
10机构名称:南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代表:冯学虹
地 址: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 话:024-43809211
11、机构名称:南芬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局、物价局)
法定代表:刘恒国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84
12、机构名称:南芬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李如意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电 话:024-43839385
13、机构名称:南芬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法定代表:刘哲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195766
14、机构名称:南芬区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杨守成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354
15、机构名称:南芬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王政达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519
16、机构名称:南芬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富安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456
17、机构名称: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王伽琪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府大院
电 话:024-4383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