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2 08:57:54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我局服务型、党务及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改进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紧密联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1日起至2020年12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8976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渠道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公开不及时;三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及公开内容界定标准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政务公开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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