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在南芬区政府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南芬区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领导;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直接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切实做到了机构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南芬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有组织的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从目前来看,我局各股室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政务公开工作有分工、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逐步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制度化的建设
我局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及时、公平公正、便民务实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入手,抓住重点,全面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了《南芬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审查的工作。制度制定了十三条,主要有:1、制度的依据;2、制度的适用范围;3、审查的范围;4、审查的原则;5、审查的依据;6、领导小组的职责;7-8、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9、公开的属性;10、审查的文字记载和保管;11、免于公开的信息;12、保密信息的确定;13、制度的实施时限。
二是制定了《南芬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作了规范。制度制度九条,主要有:1、制度的依据;2、解读的范围;3、解读的形式;4、制度的公开;5职责的分工;6、制度的原则;7、队伍的建设;8、制度的解释;9、制度的实施时限。
(二)不断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司法局实际,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律依据类、政务公开、计划总结、三公经费、动态信息类。
二是不断完善公开的形式。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按照我局制定的《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对信息内容是否存在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公开后是否会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审查,以确保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安全。
(三)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需公开的信息与政务都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公开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审查,未发生失泄密问题;按时按要求的上报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参加一切关于政府信息的工作培训及活动。
(四)年度公开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0条、南芬区政府网站、民主与法制网公开信息30条;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一是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健全配套措施,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对每次的公开内容都认真进行审查,并做好群众意见的收集及处理工作;二是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取得的成效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信息与的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二是通过实施政务公开,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高效施政,依法行政;三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强化了工作职责,改进了工作作风;四是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意识显著增强,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司法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是好,是有成效的,但还存在着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信息内容需不断完善,有的工作动态未及时在网上公开。
下步工作措施: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务信息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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